銀監會:禁止向未滿18歲的大學生提供網貸
作者:admin 瀏覽量: 發布時間:2017-04-11 返回上級
銀監會:禁止向未滿18歲的大學生提供網貸
銀監會近日發布《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要穩妥推進互聯網金融風險治理,促進合規穩健發展。重點做好校園網貸的清理整頓。禁止向未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
《指導意見》要求:一、持續推進網絡借貸平臺(P2P)風險專項整治。嚴格執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和備案登記、資金存管等配套制度,按照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穩妥推進分類處置工作,督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加強整改,適時采取關、停、并、轉等措施。
二、重點做好校園網貸的清理整頓工作。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將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納入營銷范圍,禁止向未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不得進行虛假欺詐宣傳和銷售,不得通過各種方式變相發放高利貸。
三、做好“現金貸”業務活動的清理整頓工作。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確保出借人資金來源合法,禁止欺詐、虛假宣傳。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有關規定,不得違法高利放貸及暴力催收。
此外,銀監會指出,分類實施房地產信貸調控,因城施策,嚴厲打擊“首付貸”等行為,切實抑制熱點城市房地產泡沫。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全口徑房地產風險監測機制。將房地產企業貸款、個人按揭貸款、以房地產為抵押的貸款、房地產企業債券,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地產融資納入監測范圍,定期開展房地產壓力測試。加強房地產業務合規性管理,嚴禁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各級監管機構要重點關注房地產融資占比高、貸款質量波動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房地產信托業務增量較大、占比較高的信托公司。
銀監會要求,嚴處非法集資風險。各級監管機構要加大對未經批準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查處力度,嚴肅查處非法使用“銀行”名稱、違法吸收公眾存款、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嚴禁為非法集資提供任何金融服務,嚴禁內部員工違規參與各類集資活動,積極協助相關部門加強賬戶、信息監測,及時發現和報告異常交易,勸阻客戶受騙參與非法集資。(轉自網絡)
截屏,微信識別二維碼